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时效第二百九十三条有效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