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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时效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效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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