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时效第二百九十条有效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共同海损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从共同航程终止之日起六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