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条
有效海上旅客运输请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输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旅客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二)有关旅客人身伤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海上旅客运输请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输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旅客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二)有关旅客人身伤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