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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效

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同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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