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二百六十二条有效发生海上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