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