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二百五十五条有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