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效

两艘及以上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各船舶所有人应当对无法合理分开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被索赔的船舶所有人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