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条
有效经利害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机构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经利害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机构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