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第二十一条有效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