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条

有效

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