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一百五十一条有效承租人向出租人交还船舶时,该船舶应当具有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是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船舶未能保持与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