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效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百分之五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