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效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承租人将船舶用于运输活动物或者危险货物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反本条规定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