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效就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限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