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有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