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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有效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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