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