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章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