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