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6年1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本决定经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