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