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