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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效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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