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