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