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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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