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和转介咨询、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