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