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三章 救助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前应当听取社会救助对象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社会救助对象并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