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社会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