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保障遇困人员基本生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