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