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