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负责具体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化龙山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化龙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建立化龙山保护区自然资源档案,负责化龙山保护区森林防火、封山育林、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四)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破坏化龙山保护区内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或协助开展与化龙山保护区相关的自然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六)组织开展化龙山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社区共管工作;
(七)在不影响保护化龙山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