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庆典、宣传、促销、表演等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活动场地上的临时设施和废弃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