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不得散发广告、传单。禁止在建(构)筑物、路灯、杆线、灯箱、路牌等处刻画、涂写。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