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湖泊管理范围包括下列区域:

(一)堤防、护堤地;

(二)根据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包括湖泊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湖泊具体管理范围由湖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并设立必要的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