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