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Not yet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生产、生活、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