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Not yet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

对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并指导、帮助建立工会,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挠。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