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Not yet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省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沿边城镇体系,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健全开发开放政策,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平台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