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Not yet in force

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二)非法披露、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受保护的数据;

(三)损害被收集人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