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四)海事管理机构有关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