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Not yet in force市、大运河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要求,划定滨河生态空间与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等管控要求,并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相适应。
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格控制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制定发布核心监控区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对其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