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或者处理固体废弃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在海岸带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