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移除污染源、设立管控区标识、土壤以及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巡查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当立即采取阻隔、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开展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