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林业等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采取水质监测、径流控制、污染治理等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