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农业用水执行农业水价。农业水价应当统筹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用水行业的用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
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水价在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