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者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列入上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