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Not yet in force

设立或者认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慈善组织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自完成设立登记或者认定时起,可以凭标注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