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Not yet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涉及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档案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