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需要占用土地、林地、草原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县道、乡道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征用土地及房屋或者清除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征收、征用,依法给予补偿,并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村道建设用地按照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关要求执行。

农村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