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向临时聘用导游全额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服务费用,或者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